1.照明配电箱应安装牢固,照明配电箱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1.8m.
2.照明配电箱内的交流、直流或不同等级的电源,应有明显的标志,且应有编号。照明配电箱内应标明用电回路名称。
3.照明配电箱内应分别设置零线和保护接地(PE线)汇流排,零线和保护线应在汇流排上连接,不得铰接。
4.照明配电箱内装设的螺旋熔断器,其电源线应接在中间触点端子上,负荷线应接在螺纹端子上。
5.照明配电箱内每一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,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。大型建筑组合灯具每一单相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,光源数量不宜超过60个。
6.插座为单独回路时,数量不宜超过10个。灯具和插座混为一个回路时,其中插座数不宜超过5个。
配电板”一般指电气元件明露而无外壳保护的小型箱体,所以要执行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303-2002第6.2.8条关于“照明配电板不小于1.8m”之规定。至于照明配电箱,都有外壳防护,其安装高度应视工程具体情况而定,不宜一概而论。
此外,当设计人未在设计图纸中交代上述箱体安装高度时,应提醒、督促工程施工者如实按照上述第6.2.8条执行。